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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饱口腹之欲禁渔期叉鱼 万州一男子非法捕捞被抓

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是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当前,长江仍处于十年禁渔期,所有长江干流、支流以及天然水域等,全面禁止非法捕捞。然而,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一男子为饱口腹之欲,心存侥幸趁夜下河叉鱼,被民警当场抓获。


涉嫌夜间非法捕捞的邓某(中)


据了解,当日,万州区公安局大周派出所副所长曾威带领民警辅警沿辖区内长江支流大周溪展开巡逻,当一行人巡逻至凤凰村6组路段时,突然看到大周溪河道边不时有强烈的灯光闪烁。


经仔细观察,民警发现河边有一男子正头戴照明灯,手握钢叉在河里叉鱼。为避免打草惊蛇,曾威迅速部署,让几名民警辅警分别前往大周溪支流两端的出口进行布控,将嫌疑人的去路牢牢堵住。


20分钟后,该男子便带着装满鱼的塑料袋上岸,此时布控在周围的民警将其成功抓获,现场查获禁用的钢叉一副、渔获物三十余尾。


嫌疑人邓某被抓获现场


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邓某传唤至派出所。邓某对自己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禁渔工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对邓某非法捕获的渔获物进行称量清点,其中麦穗鱼23尾、黄颡鱼2尾、马口鱼12尾,共计37尾。


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邓某近日闲来无事,想着去附近大周溪捕点鱼回来解馋,因担心白天人多眼杂,便专门选择夜深人静时作案,以避免被民警发现,然而不想自己刚刚得手,便被抓了现行。


据民警介绍,使用钢叉捕鱼是一种相对快速且残忍的捕鱼方式,钢叉非常锋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的躯体,对鱼类造成致命性损伤,被叉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也通常会死亡,一旦失去管控,将对长江鱼类资源造成极大破坏。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因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民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不可触碰法律底线,当前仍处于长江十年禁渔期,禁止一切非法捕捞活动,希望大家采取合理的休闲方式,切忌贪口腹之欲,共同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程蕾 冯劲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