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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鲟、共护母亲河 5000余尾珍稀特有鱼类放流长江

6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开展的“保护长江鲟、共护母亲河”系列宣传活动在南岸区广阳岛举行。活动现场,与会嘉宾增殖放流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三种鱼苗5000余尾。


“保护长江鲟、共护母亲河”系列活动现场


长江鲟,又称达氏鲟,是我国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誉为“水中国宝”,因受过度捕捞、非法捕捞以及环境污染、宏观生态格局改变等因素影响,长江鲟野生种群已基本绝迹,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级。


5000余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鱼苗增殖放流


本次活动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保护长江鲟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长江鲟种群及长江上游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这批鱼苗均为适合在长江重庆段水域生长繁殖的鱼种,这对恢复长江上游鱼类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中,重庆市五中法院环资庭庭长冉崇高发布5起辖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市农业农村委综合执法总队通报了近期各地依法收缴禁用渔具等情况,对已收缴的可视竿、矶竿、手竿、钓具、地笼网等1800余副禁用渔具进行现场集中销毁。


举行集中销毁禁用渔具仪式


市五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祖新介绍,市五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搭建协作共治的司法平台,与各级行政机关、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群策群力,共同维护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为共抓长江大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决策实施保驾护航,共同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建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范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