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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酉阳夜巡民警“火眼金睛” 破获醉酒肇事找人“顶包”交通案

根据规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却仍有驾驶员心存侥幸,不但酒后驾车,而且在发生事故后竟然找路过司机“顶包”,想上演一场偷梁换柱的戏码,却被民警“火眼金睛”现场识破。

8月10日凌晨1时许,重庆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夜查工作中,发现一小轿车撞上隧道防撞墙。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民警发现自称是驾驶员的张某,不仅对事故过程倒背如流,而且衣着外貌整洁,与刚发生事故的情况不符。经验丰富的民警立即意识到这里面有“猫腻”。



经现场调查取证和对张某进行法律政策宣讲,民警得知,躲在车内的李某某才是真正的驾驶员。经过酒精呼气测试,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显示结果为135mg/100ml。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某对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当日,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车辆沿国道319线酉阳快速通道路段龙潭至酉阳县城方向行驶,行至马鞍山隧道出口时,与隧道防撞墙发生碰撞。因酒后驾驶,他心存侥幸,便与开车路过事故现场的张某以2000元价格商议“顶包”,岂料被民警抓个正着。民警对张某顶包的行为进行治安警告和法制教育。目前,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切勿心存侥幸。”酉阳交巡警提示,“顶包”等违法行为不但不能逃脱责任,还会加重惩处,如此“背锅侠”当不得。(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