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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城口公安抓获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

为保护好丰富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重庆城口公安结合辖区实际,强化巡逻管控,强化线索摸排,强化打击整治,大力保障农村地区特别是自然保护核心区巡逻警备力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4名四川籍男子为贪口腹之欲,凌晨驱车进入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城口县境内非法狩猎,被城口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搜获野生蛙类共计358只,根据林业专家初步判定,其所捕获蛙类为“隆肛蛙”和“绿臭蛙”两类“三有”保护动物。

8月19日凌晨1时许,城口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警方在开展日常巡逻防控过程中,接巴山镇政府工作人员举报,称位于巴山镇农民村附近河道内灯光闪烁,疑似正在非法捕猎,初步估计3人以上。接报后,巡逻警力迅速出动,在对现场进行初步分析后,兵分两路在附近道路布控。凌晨3时许,一可疑车辆出现在民警视线内,民警在盘查该车辆后备箱时发现两袋装有野生蛙类的蛇皮口袋,随即对车内4人开展身份核查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4人系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人,8月18日进入城口县巴山境内非法捕捞野生蛙类。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城口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城口警方提示。(龚轩)


(实习编辑:李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