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未对外公开招投标、未经村民代表小组会议或全体村民大会决议,工程结算价未经第三方工程结算审核审定;违规占用村小组集体资金6万多元……”前不久,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纪委监委处理了8名在村级小额工程监管中未正确履职的干部。
去年以来,阳山县纪委监委把“百千万工程”作为政治监督的头号工程来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执法,聚焦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室组地+部门”联动协作,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县13个乡镇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
检查组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的方式,重点围绕工程项目审批程序、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等方面,聚焦虚报项目、虚增工作量、偷工减料等问题,抽查项目300多个,实地走访项目60个,涉及总金额约2995万元。
村级小额工程项目涉及金额小、体量大,是监督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中的难点重点。检查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村存在小额工程决策不够民主、审批程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农村集体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共发现问题466个,移送问题线索10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人。
阳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紧盯乡村振兴、重点工程、民生项目等领域的典型和高发问题,深化政治监督,为推动阳山“百千万工程”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林元辉 粤清风)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