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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进一步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2024-07-31 14:01:55

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全生命周期管理。

《通知》要求牢固树立规划意识,自觉维护规划权威,切实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规变更,不得违反管控规则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通知》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明确以市(州)为单位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统筹,严格控制分阶段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空间使用总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要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以市(州)为单位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统筹,但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市(州)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扩展倍数。鼓励和支持各地大力实施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按程序开展批文失效或撤销工作,切实保障近期可用增量空间。

《通知》要求合理安排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各地应引导城镇建设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集约集聚,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开发边界进行规划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通知》还细化了城镇开发边界外7大类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准入清单,明确布局原则与总量控制要求。

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通知》规定,应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生态保护优先、城镇开发边界布局总体稳定等原则。局部优化应经过专家论证、公众意见征求等流程后逐级上报四川厅。

《通知》还明确将对城镇开发边界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四川厅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把地方政府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评价指标。市(州)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形成全链条监管。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