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仰山,男,汉族,中共党员,1931年3月生,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医院名誉院长,主任医师。1950年1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上海市名中医。
石仰山,名锡煜,男,汉族,生于江苏无锡。1950年高中毕业,从父石筱山学习中医伤科,针灸,外科,并师从黄文东医师攻读医学经典著作,1955年开业行医,1968年进上海市黄浦区崂山地段医院任伤科主治医师,1980年调入黄浦区中心医院,1987年任黄浦区中心医院副院长,伤科主任医师至今。同年被推荐为上海市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伤科学会主任委员,聘为中国中医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首批兼职教授,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名誉委员。1990年9月任黄浦区中医医院首届院长。1983年,1985年,1987年三次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1986年获全国卫生文明工作者,1991年首批享受国务院津贴的高级知识分子,1992年为黄浦增辉十佳个人,1995年评为上海市名中医。上海市继承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研究班指导老师。
其父为中医。高中毕业后从父石筱山学习中医伤科,针灸,外科,并师从黄文东医师攻读医学经典著作。
1955年开业行医,1968年进上海市黄浦区崂山地段医院任伤科主治医师,1980年调入黄浦区中心医院,1987年任黄浦区中心医院副院长,伤科主任医师至今。同年被推荐为上海市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伤科学会主任委员,聘为中国中医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首批兼职教授,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名誉委员。1990年9月任黄浦区中医医院首届院长。1983年,1985年,1987年三次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1986年获全国卫生文明工作者,1991年首批享受国务院津贴的高级知识分子,1992年为黄浦增辉十佳个人,1995年评为上海市名中医。上海市继承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研究班指导老师。
2014年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在京举办第二届国医大师表彰大会,授予石仰山“国医大师”荣誉称号。
申请颈椎病,腰腿痛,骨质疏松症等课题三项,均通过市区级科学成果鉴定,其中一项获上海市科度进步三等奖,两项获黄浦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气血兼顾,以气为主,以血为先。《内经》论疾病发生之理,是基于阴阳而归结到气血。《素问·调经论》说:“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
石氏认为:伤科疾病,不论在脏腑、经络(脉),或在皮肉、筋骨,都离不开气血。气血之于形体,无处不到。《素问·调经论》说:“人之所有者,血与气耳。”说明了气血的重要性。气属阳而血属阴,故气血是阴阳的物质基础,气血不和,即是阴阳不平而有偏胜;所以因损伤而致的疾病,亦关乎气血阴阳之变。
石氏理伤的基础原则,亦是气血兼顾而不偏废的。然而形体之抗拒外力,百节的能以屈伸活动,气之充也;血的化液濡筋,成髓养骨,也是依靠气的作用;所以气血兼顾而宜“以气为主”。不过积瘀阻道,妨碍气行,又当祛瘀,则应“以血为先”。今以新伤来说,一般的内伤,有时发作较缓,受伤后,当时或不觉得什么,过后乃发作,对此类病情,治法多“以气为主”而予以通气、利气。倘为严重一些的外伤,如骨折、伤筋、脱臼等,其病态立现,其治就需“以血为先”而予以祛瘀、化瘀。临床所见,症情变化多端,必须随机应变。总之,“以气为主”是常法,“以血为先”是变法。这是石氏理伤对内治所掌握的原则。
他甚至提出忠告:“有服下药过后,其脉愈见坚大,医者不察,又以为瘀血未尽而后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欤!”所以,对刘氏所说的“损伤一证,专从血论”应予以全面理解。明薛己作《正体类要》,在“正体主治大法”中,他提出“瘀血在内也,用加味承气汤下之”的同时,更强调要调益气血,如“青肿不消,用补中益气汤以补气”,“胸胁作痛,饮食少思,肝脾气伤也,用四君、芎、归、柴、栀、丹皮、”等,多处指出伤重更须“预为调补脾气”,“预补脾胃”。
气运行于全身,应该疏通流畅,如人体某一部分或某一脏腑发生病变或受到外伤,都可使气的流通发生障碍,出现“气滞”的病理现象。疼痛、胸闷腹胀、便秘纳呆均是气滞的表现,尤其遇到内伤,如胸胁迸挫伤,腹部迸挫伤,更为多见“气滞”症状。“血瘀”是指全身血流不畅因血溢脉外局部有“离经”之血停滞,因而局部会出现肿胀、青紫、疼痛。从伤科门诊中遇见的脊椎压缩性骨折病人来看,都有疼痛,转侧起坐艰难,胸闷,腹胀,便秘,纳呆的症状。
石氏说:“手法是医者用双手诊断和治疗损伤的一种方法。”手法首先是用于诊断的,比摸患处以了解伤情。摸法在历代文献中都曾提及,石氏则在运用摸法的过程中还注意比,与健侧比与正常情况比。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清楚地通过手法获得诊断。以往,没有条件用x射线检查以辅助诊断,比摸是极为重要的。现在,x射线检查十分普遍,而比摸手法仍不可忽视,还是伤科医师应掌握的基本诊断方法。只有亲手比摸,才能具体了解伤情,有时还可使某些早期在x射线检查中难以明确的骨折得到临床诊断。
诊断后即要以“稳而有劲,柔而灵活”的手法施以治疗。石氏“一般常以十二字为用,即:拔,伸,捺,正,拽,搦,端,提,按,揉,摇,抖(亦作“转”)”。拔,伸,捺,正主要用于正骨。唐代的《仙授理伤续断秘方》治疗骨折就是用这四种手法。拽,搦,端,提则主要用于上骱。拽是向前拉,搦是握住,《世医得效方》说“拽直”,“搦教归窠”。端为端托,提乃上提。这四种手法应用时往往两手并用,左右分工。如右手或端或提,相机而行,左手为辅,或拽或搦;或助手拽搦,医者端提,互相配合。按,揉,摇,抖多用于理筋。《伤科大成》用治伤筋说:“轻轻揉捏”,“摇动伸舒”。抖是用手抖动,也有舒筋的作用。
石氏就是这些手法还指出过两点:一是“这十二法在应用上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无论正骨,理筋,上骱,随着需要可以互相换用。”因此,不宜机械地划分这是正骨手法,那是理筋手法。二是理筋手法不独用于伤筋,“接骨前后亦须注意理筋,使之活动顺和”,“骨折接续后期,亦应以理筋为辅助手法”。这一点,石氏在临证时极为重视,目前仍有必要予以强调。
石氏还认为:“用手绑扎固定的方法,似亦可附列于手法之内”。这主要是说明其重要性决不亚于正骨复位。尤其是骨折整复后,石氏必亲手绑扎,多在损伤部位外敷药物及棉花垫衬妥后,用绑带先绑三圈,并在以后的包扎中注意使该部稍紧而得固定确实,两端则较松,能使气血流通。要求绑扎固定后的外观是匀贴的,复诊时当不松动,不变样。这样既能使患处不致再移位,又无包扎不当带来的肢体肿胀,筋脉拘挛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