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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滥伐林木?不行!

春风拂绿,万物生长。一棵树从发芽、生长到成材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砍伐一棵树,可能只需要几十分钟甚至更短时间。3·12植树节来临之际,我们不仅要播种新绿,更要增强法治意识,共同守护森林资源。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林木共150余吨。2022年10月,钟某某发现徐某某等人砍伐了其家里山场林木,表示该山场有纠纷,要求徐某某采伐停工,后徐某某安排将已砍伐的树木运走出售,获利11790元。经鉴定,该山场被采伐林木总株数942株,总蓄积为117.7951立方米。

检察履职:

2024年1月3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将徐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起诉至攸县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时发现徐某某的滥伐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坏,于2024年1月26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徐某某起诉至攸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攸县人民法院就徐某某一案作出判决,刑事部分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被告人徐某某需赔偿补植复绿费用57874元,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在检察干警和林业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该林场完成了补植复绿。

检察官普法:

本案是一起无证滥伐林木的典型案例,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采伐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或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采伐时间、数量、范围、树种及方式采伐林木的,则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毁林一时易,树木十年难。植树节的意义,不仅在于种下一棵树,更在于守护它,切勿为了一时利益非法毁坏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让我们以案为鉴,学法守法,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画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供稿人:刘思思 刘维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