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开出市区首张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处罚决定。
2月26日,接到群众举报,柳州市中小学附近某商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并联合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等部门组成专项调查小组。
图为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询问笔录现场 覃永乐 摄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调取店内监控视频、询问笔录及未成年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证实该商店确实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面对事实,该商店经营者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对于该店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商店是首次违规且情节相对较轻,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处罚,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7元,同时处以一万元整的罚款,若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不仅是对该商店违法行为的及时纠正,同时提醒所有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该局表示将继续深化“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护苗成长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以进校园普法宣传、家校合作等方式,发挥典型案件“以案警示”作用,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供稿人:广西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覃永乐 周振艺 蒋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