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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近日,广东省正式印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公务用车“闲置”“低效使用”的界定量化标准。除特定用途等情况外,出现车辆闲置或连续2年使用效率低的,应当及时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告,视情况统筹调剂使用或按照规定处置;省直党政机关可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5辆的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特别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确因情况特殊,配备价格及排气量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林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