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决定授予汪明春、蒲平安、兰卡斯基布三位同志“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并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以表彰他们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英勇行为。
近年来,阿坝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州加快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用实际行动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阿坝州政府号召全州广大干部群众以三位勇士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形成崇尚正义、勇于担当的社会风尚。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阿坝、法治阿坝汇聚强大正能量。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蒲平安,男,藏族,马尔康市人,1983年2月出生(42岁),大学学历,马尔康市沙尔宗镇人民政府临聘驾驶员。
2024年7月21日21时许,马尔康市境内突降暴雨。蒲平安驾驶车辆经过沙尔宗镇呷博村地拉足路段时,隐约听到车辆鸣笛声和人员呼救声。他立刻停车查看,发现前方有一辆汽车正遭受泥石流的冲击,即将坠入河中,情况万分危急。蒲平安毫不犹豫,不顾个人安危,迅速从车上取出常备的救援绳索,一端固定在自己车身上,另一端系在腰间,随即冲入泥石流中展开救援。经过奋力施救,他成功地将被困车内的杨某安全救出。7月22日,蒲平安主动参与抢险工作,针对已被冲入河道的车辆,存在堵塞河道发生次生灾害风险隐患,他再次冒险涉水,在急流中进行实地踏勘,利用有限的设备将车辆拖至岸边。7月23日,蒲平安又再次深入泥浆淤积的河床中,完成遇险车辆前轮钢缆的固定作业,并指挥挖掘机驾驶员成功将车辆拖离,消除了河道行洪的安全隐患。
2024年10月29日,马尔康市人民政府授予蒲平安“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汪明春,男,藏族,小金县人,1991年5月出生(34岁),初中学历,小金县日尔乡木桠村三组村民。
2024年7月中旬,小金县日尔乡木桠村连日降雨。19日18时30分左右,居住在海子沟内的汪明春注意到窗外的雨势逐渐增强,由于去年经历过泥石流灾害,他格外警觉,不时地望向窗外,密切观察雨势。不久,汪明春听到轰隆隆的响声,他迅速爬上屋顶查看,发现海子沟方向泥石流正奔涌而下,危及下游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汪明春当即从屋顶返回,在匆忙下楼时不慎扭伤脚踝,他忍痛跑到客厅拿起电话向村干部报告险情。在看到村干部通过微信群发布的紧急撤离通知后,汪明春意识到需要持续监测泥石流的动向,于是自发担任监测员,不顾个人安危再次返回屋顶,实时观察泥石流的动态变化,并及时向村干部提供最新的情况信息。木桠村“7·19”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25户房屋和道路、桥梁、农作物等不同程度受损或被冲毁,但因预警及时,79名村民全部安全撤离,无一人伤亡。
2024年9月5日,小金县人民政府授予汪明春“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兰卡斯基布,男,藏族,黑水县人,1997年11月出生(27岁),中专学历,黑水县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队员。
2024年4月30日15时左右,休假中的兰卡斯基布驾车经过黑水县吉林大道时,突闻群众急声呼救:“有人跳河了!”他立即停车并上前查看,发现猛河中央一名男子上半身露出水面,身体摇晃不定,情绪异常激动。尽管民警正努力靠近救援,但因河水湍急,施救困难,现场情况十分危急。此时,兰卡斯基布留意到民警缺少救援工具,他迅速反应,立即返回车内取出一捆登山绳,将一端系在河堤护栏上,并指挥现场群众帮助固定绳索。随后,他翻越护栏,沿着绳索从约4—5米高的河堤迅速下到河中。当时正值冰雪融水期,他全然不顾河水冰冷刺骨,拉着绳索奋力涉水靠近轻生男子,并大声安抚对方情绪。当男子情绪逐渐平复,并开始与兰卡斯基布交流,兰卡斯基布抓住时机迅速拉住男子并用绳索将其绑牢,防止他再次情绪失控、发生不测。与此同时,下游的民警也成功靠近,与兰卡斯基布形成救援合围。最终,在兰卡斯基布、民警和群众的紧密协作下,成功地将轻生男子救起。
2024年10月9日,黑水县人民政府授予兰卡斯基布“见义勇为公民”称号。(来源:阿坝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