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是甘肃省妇联积极响应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要求,历经两年多调研论证、立法推进与社会协同实践的重要成果,将为全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实现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契合与自洽,2023年,甘肃省妇联启动《条例》地方立法工作,成立了由法学专家、律师、妇联干部等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积极与省人大衔接沟通,报送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报告,列出立法进程时间计划表。《条例》于2023年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2024年列入立法预备项目,2025年列入立法审议项目。立法工作专班对上位法及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研究,对先期出台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立法进行研究和梳理。召开立法开题会,配合省人大赴省内外开展调研,研究梳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形成草案初稿。通过书面及门户网站征求、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反复征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甘肃省妇联同省人大社工委、法工委反复研究推敲,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多次修改完善。2025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呈现出七大亮点,从多个维度强化妇女权益保障:一是强化妇女政治权利保障,提升女性参政议政比例;二是拓展网络空间权益保护,防范性骚扰与侵权;三是完善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保障;四是推进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促进妇女成长成才;五是细化就业保障措施,打破性别与婚育歧视;六是聚焦财产权益保护,治理高额彩礼陋习;七是畅通救济渠道,强化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在立法过程中,甘肃省妇联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实践经验融入《条例》,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广大妇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紧密结合甘肃实际,从不同层面彰显了对妇女的细致关怀。如第十四条对民族自治地区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第十七条提出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这是落实国家加速消除宫颈癌相关政策,并依据甘肃省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为适龄女童进行HPV疫苗补助接种工作的实践经验设立的;针对媒体曝光的女性卫生用品质量等问题,第十九条提出对女性卫生产品和母婴用品加强监督检查的规定;针对目前存在的公共场所女厕排队现象严重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应当提高到3:2,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当提高到2:1”;第三十条针对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失独母亲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救助帮扶等作了相关规定;根据甘肃省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工作实践创设了第三十三条“鼓励和提倡婚嫁文明,自觉抵制高额彩礼,遵守公序良俗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
下一步,甘肃省妇联将持续推动《条例》宣传与落实,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条例》学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完善维权服务体系,为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一站式”综合维权关爱服务;构建多部门“一盘棋”工作格局,形成一张覆盖全省、高效响应的妇女权益保障协同网络;强化司法救济与长效保障,聚焦妇女权益保障的重难点问题,精准发力,确保刚性条款落地生根、柔性关怀持续渗透,以法治力量护航全省妇女全面发展新征程。(甘肃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