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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加速度”,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件时,承办法官通过精准的释法析理和耐心的多方沟通,成功引导王某、李某某主动撤回上诉,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实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温暖的司法力量。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法院经审理,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依法判决王某、李某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李某某因对事故赔偿比例存在误解,向该院提起上诉。

案件上诉至中院立案庭,承办法官针对案情认真分析、精准研判发现本案有调解和化解的可能。因王某、李某某并未全盘否定一审判决,只是心中留有“心结”,存有顾虑。承办法官秉承“判决书上的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服务可以是有温度的”理念,搭建沟通“连心桥”,进行“靶向式”释法析理,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详细解读,细致阐明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打消了王某、李某某的疑虑,最终王某、李某某主动撤回上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期、化解在萌芽状态。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中院立案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缩影。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时间和金钱成本的同时,也让司法资源得到了更高效的配置,更重要的是,以“调撤”促“双赢”。今后,中院立案庭将继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调解、释法、沟通贯穿于立案、上诉审查等各个环节,以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体验,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冯菲菲、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