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办案人员以耐心调解为抓手,既高效化解了企业与劳动者间的矛盾、筑牢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线,又向企业传递了规范用工的法治导向,以生动的司法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助力。
甘肃某公司职工冯某在工作期间受伤,相关部门已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甘肃某公司需向冯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甘肃某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仅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拒绝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抗辩意见。考虑到冯某急需后续康复的费用,办案人员秉持情理兼顾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向企业释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劳动者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护理费是工伤职工生活无法自理时的必要支出,均属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范畴,企业不得无故拒绝支付,同时强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承担用工责任的法律义务,引导企业依法用工,体谅劳动者的伤病困境。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也与冯某积极沟通,引导其理性主张权益,为双方达成调解创造有利条件,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
最终,在办案人员的积极促成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甘肃某公司向冯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共计52000元,该纠纷就此圆满解决。这起纠纷的化解,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引导企业树立了规范用工、尊法守法的意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司法为民初心,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依托,将释法明理、柔性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高质效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能。(冯菲菲、刘运兴、王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