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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结”化“心结”,纾企困安商心

“我以为这个官司得打个一年半载的,多亏你们调解,我的这个事呀算是解决了……”受害人张大爷欣慰地说道。“案件成功调解,我终于可以心无旁骛地搞我的生意了……”司机李某如是说。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家事审判团队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既避免当事人身陷诉累,又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调解工作得到当事人点赞。

事故无情:老人维权诉求明确,纠纷亟待化解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不仅让张大爷身心遭受创伤,更让个体工商户李某身陷“纠纷缠身”的困扰。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今年5月份,年近六旬的张大爷骑车出门遛弯时,被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导致张大爷脸部多处骨折、挫伤,住院治疗26天,花费近万元医疗费用。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大爷年事已高,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术后需要护理,他明确要求李某在责任范围内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损失。李某的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发后保险公司主动承担责任,却遭到张大爷拒绝,他坚称“冤有头债有主,谁撞谁赔钱”,要求李某直接赔付。

作为个体工商户,李某的经营活动离不开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投入。事故发生后,他不仅要应对理赔事宜,还要分心应对诉讼,这直接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三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案件最终诉至法院。

调解有爱:法官居中调解,保险公司主动作为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矛盾:一方面是张大爷的维权诉求迫切,需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李某作为个体工商户,时间成本直接关联经营效益,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亦需控制经营成本。若按部就班审理判决,必定增加三方诉讼成本及时间成本,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因此,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认真倾听了张大爷的诉求,缓解张大爷的焦虑情绪。其次听取了李某的意见,李某坦言:“将老人撞伤我十分愧疚,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我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也愿意承担理赔责任,可张大爷只认准我个人赔付,我也很委屈呀。”针对张大爷对赔偿主体的认知误区,法官耐心向张大爷释明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及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经过法官细致讲解,张大爷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保险公司之前说要赔偿,我总以为又不是它撞的,我现在算是理清赔偿主体了,那就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吧。”

确定好赔偿主体后,法官就赔偿的项目及金额组织三方进行协商,对张大爷合理的诉求予以认可,对存在争议的部分引导三方都做出合理让步。最终,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下,三方逐渐消除了误解和隔阂,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张大爷的各项损失,并再额外补偿张大爷1000元,款项于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案结事了:纠纷圆满化解,护航营商环境

调解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张大爷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困扰多日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张大爷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特意致电法官表示感谢。李某也表示法官的高效调解让其尽快摆脱诉讼困扰,无需再为纠纷分心,能全身心投入经营当中。

此次纠纷的化解,既充分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企业经营者陷入冗长程序,助力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经营,为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正能量。下一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家事审判团队将持续发挥调解职能,积极化解涉企纠纷,通过温情、柔性的调解减轻市场主体的诉讼负担,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冯菲菲、张东峰、张建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