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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市场监管”联力发力,涉外商标侵权纠纷十日化解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运用“法院+市场监管”协同机制,仅用十日便高效化解一起涉外商标侵权纠纷。该案的高效便捷处理,极大地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为基层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提供了“嘉峪关样本”。


基本案情

该案中,位于新加坡的某公司系某母婴类产品商标持有人,其申请注册的母婴产品商标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声誉。该公司发现位于嘉峪关市的某母婴店销售仿冒其注册商标产品,并进行了全程公证取证。后该公司认为母婴店销售仿冒产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合理维权费用。

案件进入法院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发现,该案商标权属清晰、侵权事实清楚,且原告已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了调解意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该案委托至具有丰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经验的嘉峪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使用“两状”示范文本,助力锁定争议焦点

第一次调解时,鉴于被告系首次接触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商标权属、商标使用情况及其侵权事实均存在认知盲区,承办人员在调解前主动向被告释明商标权保护的核心法律规定。同时,依托原告立案时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其中已清晰列明诉讼请求金额、商标权属情况、商标使用及知名度事实、被告侵权事实等关键要素,承办人员进一步向被告提供了商标侵权纠纷要素式答辩状示范文本,引导其使用要素式答辩状梳理答辩意见。

要素式文本的“可视化指引”,让被告母婴店从“笼统反驳”到“精准抗辩”。被告填写答辩状后,明确认可原告的商标权利人身份,仅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双方争议焦点迅速聚焦于赔偿数额。


联合调查固定证据,依法确认侵权事实

调解过程中,被告突然提出“具有合法进货渠道,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抗辩主张。为核实该抗辩的真实性,承办法官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被告的进货渠道开展专项核查。经检查后发现被告无法提供案涉批次产品相应的进货合同、付款凭证、供货商资质等关键证据,其抗辩理由不攻自破。但此时被告又主张其仅销售两件产品,认为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过高,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配合调取销售流水,精准锁定获利金额

针对双方争议的销售数量及获利情况,承办法官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协同行动,一方面核实被告店内剩余案涉侵权产品数量,另一方面依法从被告店内销售终端提取完整销售数据,通过“流水核验+金额核算”的闭环方式,直接锁定被告侵权所得。在双方已有初步调解意向的基础上,法院综合考量原告商标的驰名度、市场影响力及被告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法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建议,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僵局顺利打破。


线上签订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免去执行

为最大限度降低涉外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与时间成本,承办法官建议人民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当场支付原告侵权损失并承诺不再销售侵权产品。上述调解过程仅用时十天,实现了“调解+履行”的无缝衔接,免去了后续执行程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以案释法明边界,普法护航商标权

在调解方案达成并收到赔偿款后,原告公司代理人表示:“本案的快速便捷处理,充分维护了我们的商标权益,让我们公司对嘉峪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充满信心”。被告母婴店负责人则表示:“通过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对商标权的普法宣讲,我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了新的认识,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得益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首创性地将“法院+市场监管”协同模式嵌入知识产权审判流程,构建起“诉讼-调解-履行”的闭环运行机制。该机制通过要素式文本规范诉讼材料、法监协同强化证据固定、线上平台提升调解效率,既以“快”回应了涉外权利人对维权时效性、专业性的双重期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又以“准”对接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先行调解、诉非衔接”的刚性要求,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标准化程序模板。下一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探索更多“快、准、稳”的涉外纠纷处置路径,以坚实司法保障护航企业创新发展。(朱文秀、刘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