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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上演本地版“朝阳群众”,多部门联手查获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案

“物流园里有辆普通货车拉的好像是危险化学品,你们快来看看!”近日,一条群众举报线索,让一辆“隐身”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普通货车浮出水面。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查取证,联合多部门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现场查获8.8吨高风险化学品,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火速赶往新都区某物流园,锁定一辆正在卸货的甘N牌大货车。执法人员随即上前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依法核查其相关运输手续。核查中,驾驶员出示了一份《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执法人员发现,许可证载明货物为哌啶(UN:2401),同时,其对应的运输车辆牌照为津C+津A挂。

执法人员进一步查验货物发现,车厢内混装着哌啶和日用百货。经清点,车载哌啶50桶,每桶 176KG,共计 8.8吨。“该化学品不仅属于国家列管的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具有易燃特性,必须由专用车辆、专业押运人员规范运输,严禁与普通货物混装。”执法人员介绍,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以及该趟次危险货物运输运单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在核实现场情况后,执法总队立即启动联动机制,迅速通报公安、应急管理等单位,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暂扣涉案车辆,控制相关货物与人员,严防风险扩散。

“我没有核对运单和实际的货物,以为拉的都是百货,不知道混装了危险化学品,你们查到了我才知道这个东西这么严重。”面对执法人员质询,驾驶员马某辩称对发货方用正规运输车辆信息获取审批、实际使用普货车运输的违法行为并不知情。同时,马某交代自己是该车实际车主和经营者,该趟次运输是私下联系的货主,从新疆运输货物至成都新都、邛崃等地,运费共计15000元。

据了解,马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还将溯源货物收发方,追究相关责任方法律责任进行全链条打击。

市民的一通举报电话,让这一隐蔽在物流园区内的高风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案件的成功查处,是群众监督、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生动实践。成都市民类似“朝阳群众”的警觉与积极参与,成为守护交通运输安全不可或缺的“民间防线”。

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表示,将持续保持对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非法运输的高压打击,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与路段巡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同时,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呼吁广大市民,交通运输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守护,及时举报可疑线索,可能就能避免一场安全事故。欢迎市民通过12328等渠道积极举报交通运输领域可疑线索,携手筑牢交通运输安全防线。(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