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岁末年初出行高峰,出租汽车行业安全与服务备受关注。自成都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暖心共行·文明护航”专项行动推进以来,众多驾驶员以优质热情的服务,持续擦亮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这道“流动的城市风景线”。然而,仍有少数驾驶员因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违规经营。1月26日,笔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近日根据市民举报,快速查处一起出租车中途“甩客”案件。

近日,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林女士投诉:“凌晨乘坐出租车,司机半路又接了一个网约车订单,竟让我们中途下车,还称会有其他出租车来接,结果并未安排。深夜天气寒冷,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根据乘客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迅速锁定车牌号为川ADU7***的巡游出租汽车,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及车载监控视频查实,事发当日0时05分,该车在龙泉万达广场搭载乘客,压下“空车”灯后,准备前往龙泉吾悦广场。车辆刚驶出不久等红灯期间,驾驶员魏某接到一单网约车业务,随后竟要求乘客在中途下车,转而前往接送网约乘客。
在接受调查时,魏某向执法人员辩解称,“我看到网约车订单路程更远,就让乘客下车了,我本来还在对讲机频道里给其他驾驶员说了,这里有乘客可以来接,后面我以为乘客自己喊了网约车,觉得自己多此一举,就没有管了。”言语间,魏某竟还显出些许“委屈”。
“巡游出租车一旦载客,即与乘客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必须将乘客安全送达约定目的地。中途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违反《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侵害了乘客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出租车行业的整体信誉。任何情况下,驾驶员都不能因后续订单‘更划算’而擅自中止当前服务。”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魏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通过电话向林女士诚恳致歉。
经调查核实,魏某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行为,违反《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其所在公司也被责令整改,并要求加强内部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乘客林女士遭遇‘甩客’后的冷静应对,堪称‘教科书’式操作,值得点赞!”执法人员特别指出。在一些投诉案件中,乘客往往只能提供大致时间、地点,关键信息缺失,导致调查难度大、效率低。而林女士在事发时为确保自身安全,并未与驾驶员争执,果断下车,并记下车辆信息;下车后迅速移至路边光亮安全区域,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清晰提供了事发时间、经过、车牌号、车辆特征等线索,为后续高效查处提供了依据。
在此,执法总队提醒相关运输企业,务必规范经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呼吁广大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热情、文明、周到服务。(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