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同学钱财无力偿还,反而雇请多人上演角色扮演“大戏”,潜伏在亲友身边充当“变色龙”。近日,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
虚构事实,逃避还债
据悉,罗某和戴某是关系很好的大学同班同学,毕业后两人均从事外贸业务工作。2009年至2011年期间,罗某因经营外贸业务资金不足,多次找戴某借钱周转,戴某先后共借给罗某300余万元。2011年至2018年期间,戴某数次向罗某催要欠款。面对频频催债,因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危机无力偿还债务的罗某起了坏心思。2018年9月,罗某向戴某及多名亲友表示,与其合作的外贸代理商幕后老板陈某已经从海外追回大批资产并处理了其在国内的固定资产,将用于偿还债务,另会拿出大笔资金帮助大家发展,以表示之前欠款的回报。
2019年春节后,罗某在厦门市湖里区组织了一场饭局,安排其在浙江义乌认识的朋友刘某扮演大老板“陈某”的角色与戴某等人见面。饭局上,“陈某”扮演者刘某表示,海外的大笔资金很快就会到位,到位后将拿出一大笔回报帮助过他的人。之后,罗某又多次组织刘某到永定、漳州等地开展聚餐等活动,戴某等人对“陈某”的身份和即将获得大额资金一事深信不疑。
角色扮演,肆意敛财
2019年6月始,罗某不再满足于缓解还债压力的初衷,其虚构了一个“心如初”异姓家族,向戴某表示“陈某”的巨额资金到位后会给予进入家族的成员高额的回报,戴某的亲友等十余人通过戴某的介绍进入该家族。2019年8月下旬,罗某又以为了大家更好分到“陈某”的事业发展基金为由,又建立一个亲友框架。此后,罗某以“陈某”信仰佛教要上香,海外资金回笼需要手续费、过桥费、招待费等为由向进入“心如初”家族以及亲友框架内的成员索要钱财。
因“陈某”的巨额资金迟迟没有到位,“心如初”异姓家族及亲友框架内的成员开始产生怀疑,持续向罗某施压。为了让“陈某”的人物形象更丰满,深入“心如初”家族等的人心,2020年8月,罗某在其虚构的“陈某”老家漳州夜场KTV雇请黄某、崔某等五人(均另案处理)扮演“陈某”的公子、三个女儿以及“厉家”的公子,让他们与“心如初”家族的人多次见面。还配合制作一些问候视频及祝福“心如初”发扬光大的视频,让“陈某”等人的人物形象更丰满,深入“心如初”家族等的人心。
法网恢恢,案发入刑
2024年3月,幡然醒悟的戴某报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罗某为逃避偿还债务,虚构代理商老板将回笼大笔资金,伙同刘某等人进行角色扮演,骗取戴某等人共计336万余元,刘某从中获利6万余元,其余资金被罗某用于吃喝玩乐、买彩票等。另查明,罗某本人还注册了多个微信,在微信上扮演“陈某”的管家、妻子、助理等角色与受害人周旋。该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罗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该院遂以涉嫌诈骗罪对罗某、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廖翠华、赖好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