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涉大气碳汇认购行政公益诉讼案,不仅让超标排放71次、最高超标8.2倍的违法行为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更推动15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用于认购碳汇,实现了从“损害发生”到“生态补偿”的闭环管理,成为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生动实践。
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化为检察监督的精准靶向
2025年9月16日,“某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作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交办至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次日,该院党组第一时间启动“逐级交办、基层主办、上级指导”的快速响应机制,并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指派资深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并于当日受理该案。该院主动将公益诉讼融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大局,将督察反馈问题转化为法律监督的精准靶向,将“中央督察”的权威性与“检察监督”的法治性高效衔接,及时向辖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线索情况,强调中央督察整改的严肃性,要求其做好配合调查与先行自查的准备。
以数据穿透锁定违法事实与监管缺位
为确保调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办案组制定了“双线并进、数据穿透”的详细调查方案,围绕“企业违法事实”与“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两条主线同步推进证据收集与固定。向涉案企业调取并比对涉案时间段在线监测设备工控机数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系统(国控平台)数据,结合企业工控系统日志,精准认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同时,向辖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取履职材料。这种从“平台端”到“企业端”的数据穿透式调查,为后续精准监督、有力督促履职奠定了坚实证据基础,展现了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环境监管难题的专业能力。
2025年9月24日,该院向辖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对涉案企业依法查处并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对辖区内所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区域环境风险隐患。
将顶层设计转化为碳汇探索的制度保障
涉大气案件长期面临“损害易发生、修复难落地”的困境。如何让“看不见的损害”得到“看得见的修复”,该院将目光投向“碳汇认购”这一新型替代性修复方式。而这一探索,有着坚实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赔偿义务人可通过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开展碳市场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该院自觉融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响应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联合自然、生态、财政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和碳汇司法保护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在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认购林业(湿地)碳汇的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制定碳汇认购工作指引。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融入“双碳”目标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该院探索“碳汇认购”注入了信心和底气。
以“碳汇认购”破解大气修复难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辖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涉案企业环境污染情况、损害程度和范围、修复措施及损害量化数额等进行了鉴定评估,提出异地补植复绿、购买碳汇、劳务代偿三种替代性修复方案。该院紧扣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任务要求,依据国家“双碳”目标及该院建立的碳汇协作机制意见,积极引导辖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碳汇认购”作为替代性修复的主攻方向。办案组深入研究碳汇交易规则,与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评估机构和涉案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办案组立足法律监督与公益保护职责,从科学性、经济性、可行性角度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关键意见:“涉案企业的环境损害行为发生在过去,大气环境具有气体交换量大、自我净化功能强等特点,有利于自然恢复,致使当时被污染的大气环境难以直接修复。采取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既符合自然恢复规律,又能实现生态价值的量化补偿,符合相关政策文件中‘探索多元化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的导向,是本案最经济合理的修复路径。”
最终,该院成功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与涉案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涉案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万余元,并全部用于认购碳汇。目前,涉案企业自愿认购碳汇1285.83吨。这是该院首次在涉大气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探索适用碳汇替代性修复,这一创新探索将“看不见的损害”转化为“可量化的碳汇”,将“难以修复的大气”转化为“可交易的生态产品”,为涉大气案件替代性修复开辟了新路径。
以个案办理撬动行业绿色转型
碳汇认购的创新实践,不仅解决了本案的修复难题,更产生了深远的治理效应。该院秉持“惩治个体、规范行业、提升治理”的系统监督理念,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行政主管部门构建“行政处罚+合规监管+专项排查”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监督下,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整改落实:一是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已足额缴纳;二是向涉案企业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告知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实现“处罚、修复、指导、激励”全链条管理;三是以本案为切入点,对辖区内33家同类排污企业开展专项排查,依法查处某新能源公司在线监控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罚款6.5万元,并推动相关企业实施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这一“全链条治理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的监督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环境监管能力的整体提升和相关产业的绿色转型。
本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双碳”目标迈出实质性步伐,同时,也是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的坚决落实,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贡献了检察智慧与力量。(印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