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超标的行为可以通过购买碳汇进行生态修复,违规排放冷却水的行为可以通过替代性修复措施实现近零排放。”7月27日,在兰州市检察院召开的一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上,经过专家评估论证,一份兼顾生态修复与企业绿色转型的替代性修复方案获得了各方认可。

一场听证会,让“要不要起诉”有了新答案
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未取得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违规向河流排放冷却水等问题。经鉴定,大气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失4万余元,违规排放冷却水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失300万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兰州市检察院依法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同时,该企业高度重视,多次主动汇报案情,配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态度良好。
检察机关是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还是在当事人主动担责、积极修复的前提下依法终结案件?
兰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专家、行政机关代表、听证员共同参与,就替代性修复方案的可行性、检察机关是否起诉等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证据及法律适用。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围绕替代性修复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及可行性发表了意见。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可了替代性修复方案。
双管齐下,碳汇认购“看不见的损害”+工程改造“看得见的修复”
针对烟气污染物超标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4万余元、损害数额较小、修复方式宜标准化,经专家评估论证,该企业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完成了生态修复。
涉大气污染案件长期面临“损害易发生、修复难落地”的困境。购买碳汇作为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将“看不见的损害”转化为“可量化的碳汇”,将“难以修复的大气”转化为“可交易的生态产品”。该企业认购的碳汇已经专业机构核证,实现了大气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等量恢复。此举不仅是对国家“双碳”战略的积极响应,也为涉大气案件替代性修复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针对违规排放冷却水造成的水生态环境损害——300万余元、损害数额较大、修复方式复杂,该企业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的监督下,按照专家意见制定了替代性修复方案,对冷却水系统实施工程性改造,通过技术升级实现冷却水的近零排放,从源头上消除对河流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从“末端治理”到“源头减量”,个案修复对接“无废城市”建设
“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的核心要义之一是推动工业源头减量,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本案中,该企业冷却水系统技改的核心价值,正在于将废水排放从“末端治理”推向“源头减量”,通过技术升级实现冷却水循环利用与近零排放,大幅减少工业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这一模式与“无废城市”建设强调的“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高度契合。从“被动整改”到“主动转型”,企业不仅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更实现了生产方式的绿色升级。
与此同时,大气污染通过碳汇认购实现生态补偿。碳汇认购的本质是以市场化手段补偿因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其背后依托的是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固碳释氧功能。这一修复方式将“污染减排”与“生态增汇”有机衔接,与“无废城市”建设所追求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内在一致-——既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又增加了生态碳汇,实现了“减污”与“增汇”的双重效益。
兰州市检察机关摒弃“一罚了之”的办案模式,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替代性修复为纽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企业绿色转型有机结合。大气污染通过碳汇认购实现生态补偿,冷却水污染通过工程改造实现近零排放——两种替代性修复方式形成了“双轮驱动”的格局,不仅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更推动企业从“末端治理”走向“源头减量”,从“被动整改”走向“主动转型”,精准对接“无废城市”建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核心要求。
听证员评价认为,兰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既保证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又以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企业绿色发展的双赢。
兰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替代性修复方式的探索运用,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同时,助力企业绿色转型,为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贡献检察力量。(文、图/兰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