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中国 > 见证新甘肃 > 正文
首页>记录中国

兰州市检察院出台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及流程监控工作两项实施细则


近日,兰州市检察院制定并印发《兰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兰州市检察机关流程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两项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兰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优化外部服务效能具有双重意义。

强化流程监控,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

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司法办案的重要抓手。此次印发的《兰州市检察机关流程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旨在构建覆盖“四大检察”全流程、各环节的常态化监管体系。

明确权责边界,实现闭环监管。细则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从受理至办结的全部节点纳入监控范畴,通过“智能软件+人工核查”模式,重点监督办案期限、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确保程序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坚持过程留痕,增强监管刚性。细则完善了定期流程监控质效通报机制,每两个月由案管办对流程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及业务部门整改反馈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建立问题台账,将监控结果纳入业绩考评,实质化推动司法责任落实,引导检察官着力提升办案质量。

优化阅卷服务,为律师阅卷工作“提效能”

服务律师阅卷是维护司法公正、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关键环节。《兰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对接最高检与司法部关于律师阅卷工作的最新规定,着力打造“现场+互联网+异地”三位一体阅卷保障机制。

细化节点,规范卷宗扫描。针对案件管理部门电子卷扫描工作,细化了纸质卷数量扫描为电子卷的完成时限,在电子卷存储方式方面要求实现逐卷扫描存储。规定了纸质卷宗内容不清的可及时与移送机关等对接订正,确保服务律师阅卷前期工作保障到位。

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效能。明确了各类阅卷方式的适用情形与办理流程。对于互联网阅卷,严格落实“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当日办结”要求,由专人负责平台巡查与推送,实现“一个电话也不用打”即可完成阅卷;对于现场阅卷,则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等待时间。

制度筑基,推动管理与服务“双提升”

两项实施细则的印发,是兰州市检察院坚持“管案”与“管人”结合,“对内监管”与“对外服务”并重的具体实践。通过流程监控严把案件质量“生命线”,优化阅卷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最后一公里”,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司法办案质效的提升。(兰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