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资阳市举行《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新闻发布会。这部立足基层河湖管护实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法规把村级河湖长履职由“有章可循”提升到“有法可依”,将治水责任链条延伸至乡村治理最小单元,为筑牢长江上游沱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和美乡村筑牢法治根基。

《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资阳融媒体中心供图
资阳水系密布,全市现有河流216条、水库325座、塘堰 1.9万余处,河湖管护点多、线长、面广。村级河湖长处于河湖管护体系最前沿,是守护水系“毛细血管”的直接责任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资阳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十四五”期间全市 17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 4年达到100%。与此同时,基层治水实践中仍存在村级河湖长职责边界模糊、联动运行不畅、履职保障偏弱等现实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鼓励设立村级河湖长,但相关规定较为原则,亟需地方立法细化制度安排,破解基层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痛点。
据介绍,《条例》立法全过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22至 2023年资阳市启动立法调研,系统总结基层河湖治理成熟经验;2024年正式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条例草案先后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实地走访、书面征询、座谈听证、媒体公示等多种渠道,面向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意见 215条,充分吸纳一线管护实践,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立法经验。2026年4月28日,资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5月27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全文共二十三条,聚焦“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谁保障”四大核心问题,形成权责统一、上下协同、运行高效的基层河湖管护制度体系。法规明确乡镇(街道)承担村级河湖长选用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担任村级河湖长,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助河湖管护;细化村级河湖长巡查巡护、法治宣传、信息上报、问题处置等法定职责,赋予村级河湖长监督上级履职的权利;创新确立“村级吹哨、部门报到”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发现—上报—处置—反馈—核实”完整工作闭环;压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把工作经费、业务培训、信息公示等保障举措固化为法定义务,将过去的软性工作要求转变为刚性法律约束。
新闻发布会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条例》落地实施、河湖生态保护治理重点难点答记者问,亮出协同治水实招。
生态环境部门将发挥“行政河长+技术河长”双河长优势,为村级河湖长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把村级河湖长上报的污染问题线索纳入执法监管重点,同时做好护河科普宣传,构建全民参与的基层治水共同体。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这一河湖管护难点,农业农村系统将推行“村级河长 +田长制”联动模式,把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畜禽粪污直排、农业废弃物入河等隐患纳入村级巡河必查清单,从种植、养殖源头削减入河污染负荷,把技术指导、政策宣讲下沉田间地头,破解“管河不管田、管田不治水”的治理壁垒。
面对部分乡镇污水管网覆盖不足、设施运维精细化水平不高等短板,住建部门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老旧管网修复工程,优先推进沱江、九曲河等重点河湖沿线乡镇污水设施提质,建立村级上报污水问题联动处置机制,不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作为河湖长制统筹协调机构,资阳市河长办(市水务局)提出以“四个全”抓实条例落地:全面开展辖区河湖、小微水体拉网排查,动态完善管护台账;9月底前实现涉河村(社区)村级河湖长应设尽设,推动履职经费保障政策落地,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整合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力量,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河湖管护样板;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高质量建设蟠龙河国家级幸福河湖,打造滨水绿道和亲水空间,推广“河湖+”绿色发展模式,实现治水惠民。
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志琼表示,良法更需善治,《条例》正式施行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加强对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立足沱江中游治理实际,这部地方性法规把基层河湖管护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织密河湖保护法治网络。随着条例实施,多方协同、群防群治的基层治水格局将加快形成,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江碧水,为乡村全面振兴厚植绿色本底。(临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