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中国 > 视讯 > 正文

长江首个鱼类“救护船”在重庆启用

“鱼和人一样也是会生病,生病了也需要打针……”5月31日,在重庆江津米帮沱码头长江珍稀鱼类“救护船”上,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维志正在对一条受伤的胭脂鱼进行救治。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收容救护中心正式启用并对外开放,标志着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取得又一阶段性成果。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收容救护中心正式启用


据悉,该收容救护中心由江津区人民法院、重庆市鱼保处、江津区林业局共同建造,是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为主要功能的主题船舶,为长江流域首个鱼类“救护船”。船体总长21m,型宽5.2m,内部具有与长江水体同质性独立救护船舱,包括观察池、救治池、康复池和驯化池等,该救护中心所救助鱼类主要来源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巡护中拦获、查处中收缴的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圆口铜鱼等珍稀特有鱼类。


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维志救护受伤的胭脂鱼


走进船舱,姚维志为大家现场演示、讲解珍贵濒危鱼类救护过程,姚维志介绍,以船舶的形式建造收容救护中心,不仅可以避免长距离运输对受伤鱼类造成二次伤害,还可以保证收容救护环境与长江自然水体的同质性,从而减轻鱼类的应激反应,增加救护成功率。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该收容救护中心未来还将适时拓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功能,通过参观座谈,巡回审判等形式,开展关于珍稀特有鱼类保护的生态法治、政策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重庆收容救护中心的启用标志着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保护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将有助于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和长江整体生态保护,是落实修复性司法的进一步深化。”江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天明介绍,作为重庆首批授权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江津法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长江生态环境跨区域、跨流域保护。近年来,已先后建成生态司法保护基地6个,初步构建起“山水林”相结合的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立体网络,实施增殖放流上百万尾。


在“救护船”船头进行增殖放流


当日,在“救护船”船头,280尾胭脂鱼、岩原鲤等珍贵濒危鱼类和1万余尾中华倒刺鲃等长江本土鱼类从驯化池中放流长江。(范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