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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警方办理首例侵犯著作权案

近日,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将其办理的首例侵犯著作权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2022年2月,国家版权局通知:重庆市云阳县一家影院存在盗录春节档电影违法行为,要求云阳县文化执法支队及时查处。由于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县文化执法支队经初步侦查后将该案移交给了县公安局。


接案后,云阳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从森林、治安、网安等警种抽调民警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当事人童某在云阳县城经营一家私人影院,平时喜欢摄影,为了能够快速赚钱,便动起了盗录翻拍电影卖钱的“歪脑筋”。


2021年7月上旬至2022年2月上旬期间,童某通过购买电影票进入云阳县城影院,用相机对刚上映的电影进行盗拍,将盗拍的电影进行画面校正、声音降噪等处理,再上传到百度网盘,以1500—2000元包月(每月至少更新8部电影)的价格卖给其他私人影院。购买方付款后从童某处获取百度网盘提取码,随后自行下载进行播放售卖。


在7个月的时间里,童某共盗录《四海》、《长津湖之水门桥》、《这个杀手不太冷静》、《奇迹·笨小孩》等20余部电影,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到甘肃、内蒙古、四川、湖南、山西、安徽、山东、湖北等10余个省、市、自治区,共从中获利5万余元。


此案是云阳警方办理的首例侵犯著作权案。6月8 日,该案已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罗登书 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