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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6月13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这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巫溪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这也是《办法》试行以来,重庆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据悉,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小明(化名)非法制造枪支两支的行为,触犯了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且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案件承办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巫溪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向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对小明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帮助其真正实现“无痕”回归社会。(杨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