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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 江津警方“零容忍”打击非法捕捞犯罪

目前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禁渔期,江津区全区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近日,一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江津警方移送起诉。

据了解,该男子雍某家住江津城区,听说笋溪河里的鱼好吃,便产生了电捕鱼的想法。为此,雍某专门从江津城区坐车前往中山镇实施捕鱼计划。当晚20时许,雍某背着自己组装的电捕鱼工具前往笋溪河游渡河河段开始电鱼。不到10分钟,雍某便被巡逻至此的中山派出所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及渔获物1尾。

据雍某交代,自己平时也经常看到关于禁渔禁捕的宣传标语、视频等,只是一时贪吃,想着到偏僻的河段电鱼不会被人发现,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不料只捕了一条鱼便被民警抓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不可取。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江津民警提醒,市民朋友要从自身做起,携手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美好生态环境,如遇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向渔政部门和警方举报。(邓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