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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男子深夜肇事逃逸 难逃两江公安民警“火眼金睛”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公安在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过程中,接到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警情,报警人称自己停放在金竹路的三轮车不知何时被撞,车辆从路边被撞到了人行道的警示柱上。

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通过道路监控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民警联系上肇事车主周某,其坦白称是自己在10日凌晨驾车沿金竹路行驶时不小心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想着夜深附近也没有人看见,为逃避责任,片刻犹豫之后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了逃离现场,没想到整个事故发生过程被道路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由于周某肇事逃逸,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周某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记6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一跑了之。”重庆两江新区交警提醒。(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