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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公安深夜查获“帮闺蜜酒局救场”醉驾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近日凌晨,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渝澳大队民警在嘉华大桥北桥头进行夜间执勤。执勤过程中,查获一名女子醉驾驾驶机动车。据女子交代,自己饮酒是为了给闺蜜的酒局救场。

凌晨4时许,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距离检查站还有一段距离的时候突然停车,驾驶员匆匆下车,准备离开现场。民警发现异常后,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发现该驾驶员为一名年轻女性,表情慌张,身上有酒气,怀疑其存在酒后驾车行为。随即将其带回做酒精呼气测试。

经检测,其呼气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依照程序将驾驶员秦某带至医院抽血,进一步确认其血液中酒精含量。

据秦某交代,当日晚间,秦某本来在化龙桥家里休息,23时许,自己的闺蜜陈某打电话给她,说自己在黄花园附近饮酒,有点应付不过来,让秦某帮忙救场。秦某没有多想,马上驾车到黄花园附近与其一同饮酒,直至凌晨3点多。

饮酒结束后,陈某已严重醉酒,酣睡不醒。秦某为了照顾闺蜜,决定将其带回化龙桥自己的住处先休息一晚。虽然自己喝了酒,但秦某觉得自己酒量不错,开车没有大问题,于是抱着侥幸心理自己驾车带陈某上路,直至行驶至嘉华大桥北桥头时被查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秦某因涉嫌醉酒驾驶将面临刑事处罚,该案件正在接受进一步处理。

“一次醉驾,终生悔恨。酒后驾驶危害大、后果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无论酒量如何,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江北公安提醒。(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