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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丨天网恢恢 江北交巡警识破一起冒用他人身份开脱罪行的酒驾案

为进一步遏制夏季酒驾醉驾多发势头,加大执法震慑力度,重庆江北交巡警观音桥大队扎实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8月18日,一男子酒后驾车查获后,企图冒用他人身份逃避打击,却被民警识破。

当天凌晨1时许,江北交巡警观音桥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驾驶人沈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后经现场酒精测试,沈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6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标准。

在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沈某自称驾驶证和身份证都未携带,只能向民警提供身份证号、姓名和家庭住址。通过查询,虽然这三个信息是互相匹配的,但民警从沈某慌张的神态中发现了异常。于是,民警将沈某带至大队做进一步核查。

当民警在对沈某进行指纹比对时,出现了人纹不匹配的情况。在民警的审问下,沈某坦言自己为了躲避处罚,向民警提供的是一个与自己长相十分相似的朋友的身份信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证据和事实面前,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律宣传,沈某也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沈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驾驶人沈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惩罚。沈某为躲避打击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冒用他人信息更不可为。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江北交巡警提示。(龚轩)


(实习编辑:钟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