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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城口公安3天救助2只国家级“三有保护动物”

近日,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城口县公安局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城乡治安巡控工作中,3天内连续救助2只国家级“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8月17日,城口县局高观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畜牧村路段时,发现有只“飞狐”(学名“红白鼯鼠”)受伤卧地,无法行动,见人靠近十分惊惧。于是,民警小心翼翼地用毛巾将其包裹带回派出所,同时,联系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救治。经过悉心照料,19日,民警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驱车将符合放生条件的“飞狐”放归森林深处。



无独有偶,当天,距高观镇50公里外的庙坝镇,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夜巡任务时,一村民捡到一只右后腿受伤的幼年果子狸,不知如何处理。民警随即联系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前来救治。目前,果子狸状态良好,恢复健康后将被放归山林。



据了解,“飞狐”红白鼯鼠对生存环境要求比较苛刻,果子狸也喜栖于生态优良的山间森林,两者均入选了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实施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连续与它们“偶遇”,与城口县自然生态持续优化密切相关。近年来,常有野生动物误入人类居住地,在林业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科普宣传以及公安机关的打击震慑作用下,全县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提高,形成了人人参与,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介绍,为保护好丰富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城口县公安机关结合辖区行政区域治安特点,大力保障农村地区特别是自然保护核心区巡逻警备力量,强化巡逻管控、线索摸排和打击整治,使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生态保护日见成效。今年以来,城口县公安局共破获非法狩猎案13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非法捕捞案9起,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48人。

“发现无法辨别或是落单、受伤、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请勿驱赶、投喂或擅自救助,应尽快联系公安机关或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以免对自身安全及野生动物造成伤害。”城口县公安民警提醒。(龚轩)


(实习编辑:钟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