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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未让右方来车致交通事故 梁平交巡警:负主责!


9月20日,重庆市梁平区,朱某驾驶车牌号渝D***H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梁山街道西城路由西城路往梁柚路方向行驶,当日14时53分许,该车行驶至西城路与梁柚路路口时,因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与右方邓某驾驶的渝D****04号新能源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驾驶人朱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邓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梁平公安交巡警提醒: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一定要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文明礼让在路上,出行安全有保障!(龚轩)


(实习编辑:李雯杰 陈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