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发票开了,契税交了,不动产权证申请也已经受理,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感谢你们!”2月6日,市民伍某一行来到自贡市大安区税务局,当面向工作人员表达谢意。
原来,伍某等3人与罗某某、某房地产公司三者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将29套房产办理抵债给伍某等3人。而房地产公司则认为该债务非企业与伍某3人之间的直接债务关系,要求罗某某开具发票后才能再开具发票给伍某3人。2022年末,伍某3人来到大安区税务局大山铺税务分局,要求税务机关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并开展税法宣传。在伍某等3人的诉求下,大山铺税务分局“燊税”争议调解室主动接管,上门到企业实地了解并宣传税法,开展两者之间的行政调解。历经两周时间,在税务分局与企业、房管部门的协调助推下,伍某3人取得发票并顺利缴纳契税,拿到房产证的日子指日可待。
据了解,在“枫桥式”税务分局创建过程中,自贡市税务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传承“枫桥精神”,注重将人文元素、地域特色和地方红色资源巧妙结合,加强与司法、社区、公职律师团队等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协同处理涉税(费)矛盾,打造集“税情收集、税费服务、综合调解、法律救济、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六大功能为一体的基层治理综合体。
目前,自贡市首批两个“枫桥式”税务分局已正式揭牌成立,打造出了独具特色的“言和”“枫桥式”调解品牌,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了“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矛盾就地化解”。
自贡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张庭峰表示:“在调处矛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理念,运用说服式教育、约谈沟通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行‘首违不罚’,力争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
“我要投诉自贡川南农产品市场某商户偷税。”2月9日,市民张某拨打了税务机关的投诉电话,投诉自贡川南农产品市场某商户拒开发票。接到投诉电话后,自流井区税务局立即组织“言和”调解室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纠纷。
“6日那天给我们说发票用完了,让我们今天再来开票。没想到,我们今天又来的时候,商家依然不给开具发票,又说用完了。”调解现场,张某向调解室工作人员讲述了纠纷产生的过程,对商户拒不开票的行为表示气愤。掌握情况后,调解室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消费者的情绪,一边向商户宣传讲解相关税收政策及拒不开具发票产生的不良影响。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该商户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在领取发票后会第一时间为张某开具发票。这起因发票开具引发的纠纷被成功化解。
市民马女士则是在荣县税务局践行“枫桥经验”中体会到了税费服务的速度和温度。不久前,马女士遇到了社保误缴退费问题,荣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调解团队了解到情况后,立即组织公职律师、业务骨干、特邀调解员进行排查梳理,并实地走访县医保局,了解社保退费情况和进度。“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的问题很快就解决了。”马女士为调解团队的专业、高效竖起了大拇指。
据悉,自创建“枫桥式”税务分局以来,自贡市税务系统涉税涉费争议得到有效化解,调解满意率100%,成功实现矛盾化解在基层,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自贡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小刚表示:“下一步,自贡税务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探索‘枫桥经验’新内涵,打造集行政争议化解和行政调解为一体的‘枫桥式’税务分局新格局,持续推动‘枫桥式’税务分局优化、完善、发展。”(自贡税务)
责任编辑:李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