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诚实而不幸”的人按下“重启键”,重新上路。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为高效有序推动个人破产申请工作,联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创建了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截至2023年5月初,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共收到申请前辅导预约1655人次,已组织1331人次参加辅导,剩余待辅导人数为324人。
据了解,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是全国首个破产辅导制度,具有“普法宣传+面谈调查+申请指导”三重属性。根据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分别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的公告》《关于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起,破产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正式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前,应当参加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的申请前辅导,并取得辅导回执。(文/林元辉)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