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
据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截至2023年3月底,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已经远远超出了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因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文/林元辉)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