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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男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以身试法付代价

近日,为进一步遏制夏季酒驾事故多发态势,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队部署警力持续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当晚22时12分许,乐山警务室民警在辖区成乐高速乐山收费站检查点,发现一辆小型汽车情况可疑,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对话中,民警闻到男子身上散发着酒气,说话含糊不清,对民警的问题爱答不理。当民警要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李某某开始上演花式“不配合”执法的一幕,极力否认自己喝酒,通过“假吹”等方式妄想蒙混过关。李某某发现民警不吃这套后又开始不断地承认错误,“警察同志,我错了,饶我一次吧。今晚与朋友在聚餐时喝了1瓶啤酒,认为自己酒量还可以,不会影响开车,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顾交通安全开车回乐山。”民警继续耐心对其做工作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才配合“吹气”。民警对李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他呼出的气体中酒精浓度为41毫克/100毫升,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李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更何况在高速公路行驶,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对公众安全的漠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是无法挽回的。

民警依法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暂扣其驾驶证。李某某为此懊悔不已:“我一定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今后绝不以身试法。希望广大驾驶员从安全的角度、法律的角度遵守道法,以我为戒,不要心存侥幸”。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这些情况都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更是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驾驶员要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酒驾,切勿以身试法,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请坚决抵制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