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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南江县红光镇“三个强化”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巴中市南江县红光镇采取“三个强化”,不断推动民族工作向纵深开展。

强化学习组织。成立9支“民族团结宣讲队”,由联村领导和支部书记任队长,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乡贤代表等任队员,大力组织开展《条例》知识的培训和讲解,组织大家参与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基层统战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

强化贯彻执行。组织统战干部结合当前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与红色村庄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用《条例》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汇聚完成中心任务的磅礴力量。

强化宣传引导。组织镇村两级干部下村入户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放在首位,把《条例》宣传到每一个村社,把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传达至每一位群众。同时,利用好LED显示屏、横幅标语、展板等载体平台,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文/南江县委统战部)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