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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三个方面”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走在前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巴中市南江县立即组织开展全覆盖、多层次、广覆盖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办法》在南江落地落实。

原原本本学原文,努力在“全面学习”上走在前、做表率。坚持逐条逐项学、全面系统学,把学习《办法》与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统战法规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将学习《办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纳入统战、民宗系统和宗教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及统战培训班内容并组织开展好学习讨论和交流活动。

入脑入心强宣传,努力在“全面把握”上走在前、做表率。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五个一”活动(举办一次辅导培训、印发一批宣传册页、开展一次宣传活动、组织一次观摩活动、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和设置宣传专栏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动《办法》深入场所、深入信众。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营造宣传氛围,掀起学习贯彻《办法》的热潮,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知行合一见行动,努力在“全面落实”上走在前、做表率。强化贯彻执行,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好各项规定,并做好日常监管。发挥宗教团体作用,进一步实化“条”“块”结合责任分工,针对场所管理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照《办法》制定工作清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实现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规范管理。(文/南江县委统战部)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