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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大英:“税务蓝”助力小山村一“鹿”向前

冬日的清晨,寒冷而清冽,朦胧的雾气中几声鹿鸣打破了小山村的宁静。在遂宁市大英县犁浅垭村豢养着100多只梅花鹿的鹿棚中,一个单薄的身影早已开始忙碌。

“一年365天,日复一日,我都在重复着同样的工作,满是粪便的鹿舍、脏兮兮的梅花鹿、蚊虫横行的拌料间,这是我每天接触最多的环境。上大学时,父亲常常问我‘还要养鹿吗’,我总是回答‘再养一年吧’,没想到这一年又一年竟变成了快8年的养鹿之路。”大英县绿苗养鹿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何苗说。



2016年刚刚大学毕业的何苗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回乡创业,决心帮助父亲经营已经亏损4年的梅花鹿养殖合作社,同时帮忙还清家里因养鹿而欠下的巨额债务。

创业的每一步对于何苗来说都是刻骨铭心的,真正给何苗一家的养鹿产业带来转机的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出台,何苗凭借年轻人的创新思维,跳出养殖场,从推销自己开始,参加了大英县首届“梦想杯”创新创业大赛、第四届“遂州杯”创新创业大赛、四川省第二届“天府杯”选拔赛等比赛,比赛的好名次让养鹿场以全新的面貌重新出现在大家眼前。2017年,鹿场实现扭亏为盈。2020年9月,何苗也被评为“四川省返乡创业明星”。



踏平困难,柳暗花明。何苗的养殖产业还在继续,但是随着养殖场规模的扩大,何苗还是会面临资金上的难题。

“其实现在国家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在资金上我享受了很多帮助,特别是疫情后的这几年,税务部门的一些税费优惠政策对我们帮助很大,我很感激。”何苗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何苗算了一笔账:近两年,合作社共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4万余元。

为了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大英县税务局结合辖区内各个村庄发展产业的特点,成立以税务管理分局牵头的“税管家”专业服务团队,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税企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定期精准推送相关税费政策,实现“政策找人”,真正将“真金白银”送到农户手中,帮助农户克服资金困难,同时通过定期上门走访、电话寻访、设立“税助振兴”志愿服务驿站等方式,便捷涉农企业和农户了解咨询税费政策,从而扶持涉农产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



在鹿场经营成功的影响下,犁浅垭村委会推荐何苗担任该村党总支书记,带领一个从事传统种植业的农业村变身为以养殖肉牛、梅花鹿等为主的养殖村,帮助村民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全村共发展了9个家庭农场、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何苗说:“前段时间我收到大英县税务局‘税管家’推送的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图解,里面有好几项政策就是直接体现在钱上的减免,大大缩减了创业成本,我看到后立马转到我们村委会群中进行号召,我希望有更多拥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加入我们村的发展,一起为振兴乡村而奋斗。”(文、图/何晓英 唐磊)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