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构建绿色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收制度激励作用,在推动绿色消费模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力释放绿色效应。
税收优惠
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
“购买一辆25万元左右的新能源汽车,仅车购税就能减免2万多元,后期充电费还比燃油价格便宜。”凉山州锐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销售顾问对打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刘先生说。
刘先生表示:“身边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亲戚朋友对新能源汽车的反馈都很好,正好我们家要换车了,选择新能源汽车低碳环保又经济实用,一举两得。”
凉山州锐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隶属于四川烨友汽车集团的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今年以来,该公司新能源汽车月均销售量达到了百余台。
该公司总经理杨飞表示:“随着消费者环保节能观念的增强,以及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用车成本等方面的经济优势更加突出,来咨询和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顾客越来越多。”
税务干部到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
西昌是四川省首批氢燃料电池汽车使用城市之一。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参与者,西昌月城安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始终深入贯彻绿色低碳新发展理念,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呈不断上升趋势,企业现有运营车辆中,新能源混动公交车33辆、氢燃料公交车10辆、纯电动公交车304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85%。2022年以来,该公司购入的10辆新能源公交车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166.37万元。
该公司车辆技术部技术总监刘建新表示,新能源公交车与相同级别的传统柴油车在燃料消耗方面相比,传统柴油车100公里需要消耗柴油33升左右,而纯电动100公里需要消耗电能70度,运营成本大约降低了四分之三。在降低成本、节能减排的同时,新能源公交车还拥有主动安全防控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等高性能系统,能够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且无污染的绿色出行方式。
在名店街公交车站等候13路公交车的市民刘女士说:“低碳生活理念在我心中种下以后,我的上下班方式从开车变成乘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行驶平稳度、座椅舒适度很高,也很符合节能减排的趋势,整体乘坐体验非常好!”
据了解,2023年以来,凉山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5978.33万元,在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加持下,新能源汽车市场不断扩大。
政策红利
助力企业向“绿”而行,因“绿”而兴
绿色税制改变了居民的消费出行方式,也转变了企业的生产方式。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环保税对企业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行“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机制。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宁南县南丝路集团银鸿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主要从事缫丝、蚕丝、蚕丝副产品及绢纺半成品、丝绸制品以及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在2018年以前,该公司主要采用燃煤或焦炭直接加热锅炉的方式进行生产加工,燃烧不完全,排污量较大。
在政策激励、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下,该公司从2018年以后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从分级燃烧、低温燃烧技术到沸腾燃烧再到现在采用的循环节能环保燃烧,生产技术迭代升级,2023年在改进生产工艺的同时,研究锅炉燃烧值系数,不断探索燃煤和生物质碳混合比例,得出生物质碳和燃煤2:3的混合比例,即生物质碳添加占燃烧物添加的40%,既能保证燃烧完全,着火稳定,运行可靠,低负荷性能好,还能减少排烟中的污染物质,进一步解决了绿色环保低碳生产过程中成本高、难度大等问题。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引导下,该公司通过采用循环节能环保燃烧炉,缴纳环境保护税从2022年的30.27万元,减少到2023年的18.02万元。
企业工作人员向税务干部介绍环保技术及工艺
宁南县南丝路集团银鸿丝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雪梅说:“这几年通过税务部门绿色税收政策方面的宣传和引导,我们对锅炉容量、蒸汽压力、蒸汽温度、给水温度等燃烧值系数主要指标进行了摸索研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引进先进设备,加快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据悉,凉山州税务部门在引导企业由“被动减排”向“主动治污”转变方面,正向激励企业加大治理力度,加快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走上节能环保、绿色发展之路,以绿色税收杠杆撬动经营主体主动减排。近三年来,凉山州环保税征缴额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率由1.8%增加至5.03%。
税收共治
推动凉山绿色发展,生态建设
沿着雅西高速进入凉山一路往南都是新能源发电的“大风车”。
德昌风电
凉山清洁能源优势全国独有,水风光三类资源互为补充,是国家清洁能源黄金组合区域,“十四五”期间凉山州新增规划风电场全部投产后,预计年上网电量117.1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煤359.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41.8万吨,为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和可再生能源消纳作出巨大贡献。《凉山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切实减少能源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全面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要求覆盖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涉及生产、生活、生态等多个维度,需要汇聚各部门合力、凝聚全社会共识。在凉山,绿色税制不仅加快了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还推动了凉山绿色发展。
2022年10月12日,凉山州政府印发《凉山州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2023年6月19日,凉山州税务局联合38个部门召开税收共治联席会议,建立和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作,深化部门间联合控管、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等税费共治措施,绿色税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为保证耕地数量、守住耕地18亿亩红线提供了法律保障。凉山州高速公路、光伏、风电、水电等大型项目多,纳税人申报耕地占用税,须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占地材料,为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凉山州税务局联合各部门发布《关于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凉山州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确保耕地占用税法有效实施的通知》等文件,制作了全州统一式样的《耕占税涉税信息复核表》,规范了复核文书,明确了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复核时间,强化了临时用地征管,建立了实现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2023年以来,凉山州提请自然资源局复核耕占税涉税信息27次,涉及耕占税1979万元,为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产业基地,规范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确保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促进全州绿色新能源资源有序开发的同时也推动了凉山的生态文明建设。(文、图/王菊)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