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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检察机关:传送司法温情 解决急难愁盼

十九大以来,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有力抓手,持之以恒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困难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健全与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的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更加广泛、深入、高效的救助帮扶衔接机制,提升综合救助效果。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9件111人,同比分别上升25.5%和56.3%,发放救助金153.66万元,帮助申请福建省检察院联合救助27万元。

 

强化内外协作,深度挖掘救助线索


龙岩市检察机关强化内外协作,建立内部配合机制。强化检察人员识别司法救助线索的意识,树立“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工作理念;深化诉讼监督线索“零报告”制度,要求员额检察官在案件或相关工作办结时逐案报告是否发现、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调动检察人员移送救助线索的积极性,确保检察环节发现的救助线索实现“应救即救”。同时建立外部协作机制。两级检察机关以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与乡村振兴局、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共同出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规范性文件16份,推动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案源渠道。共收到乡村振兴、妇联等职能部门司法救助线索15件次,反向移送帮扶线索5件次。

 

立足专项行动,抓好救助重点


龙岩市检察机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在办案中精准定位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低收入当事人,作为国家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同时建议乡村振兴部门将受救助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促进救急与长效帮扶“无缝衔接”,优化政策供给,实现精准、多元化帮扶,确保受救助人摆脱困境、不再返贫。共救助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2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2.92万元。强化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34件4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7.62万元,同时对接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社会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助学金等帮扶工作,切实帮助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得以健康成长。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帮扶、保护。认真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要求,共同推动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共救助困难妇女4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2.24万元。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强化妇女权益保护。

 

凝聚帮扶合力,提升救助效果


龙岩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多元施策。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司法救助、教育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就业指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全方位、多领域整合救助资源,形成多元化救助体系,群策群力帮助救助对象渡过难关。近五年,全市检察机关衔接开展社会救助的司法救助案件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今年衔接开展社会救助的司法救助案件占比已达44.6%。因案制宜,精准救助。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的各类现实困难,分别制定差异化的救助措施,尽力提供最急需、最精准的救助帮扶。检察机关加强与乡村振兴局、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工作衔接,设立帮扶台账,建立健全日常联络、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对受救助对象定期回访,了解救助帮扶效果,跟踪预防返贫风险,将“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的理念贯穿始终,持续增强受助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林元辉 付小华 傅恋雅)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