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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1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张丽共同见证签署仪式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共15条,内容涵盖家庭教育指导适用情形、指导方式、指导效果评估以及法院和妇联的各自职责分工等。《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等“三类情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并可视情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指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规定对离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可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意见》鼓励法院和妇联联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公益性机构建设,并着力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座谈、要案会商、类案研讨、联动普法”等常态化联系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

张海波指出,广东是全国常住人口第一大省,做好广东妇女儿童工作意义重大,要切实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动自觉,积极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深化重点领域协调联动,聚焦家庭教育指导“小切口”,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大文章”,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密切家事调解、反家庭暴力等方面合作,重视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以家事纠纷治理现代化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平安广东建设贡献力量。

张丽表示,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要以此次《意见》会签为契机,强化联动作用,共同探讨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持续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针对性,织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网”,让专业、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触及千家万户,携手为广东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等在家事调查、心理辅导、跟踪帮教机制等方面开展了深入协作。在全国率先出台家事调查员制度,并发出了全国首份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2023年,全省法院办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案件3132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91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361份, 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或者委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27次。(林元辉 粤法宣)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