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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税宣走进“3·15”权益保护在行动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遂莲莲”工作室服务站联合遂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等部门,共同开展“激发消费活力 畅享‘遂心’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普及税费政策、发票维权等涉税知识,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让税法宣传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活动现场,税务干部向纳税人缴费人共发放《国家税务总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税收风险提示》180余份,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宣传讲解发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纳税人缴费人索取发票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了“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意识。



“老板说打折产品,搞活动的不给开票,这合法吗?”“在外消费索要发票,老板说刚好没有发票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咋个维权呢?”“遂莲莲”服务站的桌前围满了前来咨询的群众,税务干部对在场群众的疑问逐一进行了耐心解答,同时宣传了税务发票维权的相关知识。“政策讲得透、宣传方式亲民,我们收获很大,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现场的群众纷纷表示,此次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认知度和对税法的关注度,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上个月我举办婚宴,就餐结束后要求酒店前台打印发票,前台却不愿意为我开票,仅出具收据。”赵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电反映,“经过遂宁经开区税务局的积极调解,终于帮我拿到了发票,同时还给我们普及了发票维权的知识。”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后,他对税务部门的耐心化解和服务效率连连点赞。



“我们在梳理和分析日常涉税投诉工单时发现,拒开发票的纠纷占比较大。因此,今天我们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一方面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另一方面也是持续向居民和商家宣讲税惠政策,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遂宁经开区税务局纳服股副股长刘朱玲说。

下一步,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将继续秉持“一切为了纳税人、一切方便纳税人、一切服务纳税人”的理念,加强发票方面的宣传和辅导,加大税务监管力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增强依法索取发票的意识,提高消费维权能力,让消费者提振消费信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引导经营者增强开具发票的意识,提高税法认知度和遵从度,提升社会综合治税效果,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经营氛围,全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文、图/余培华)

责任编辑:李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