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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流检察:践行枫桥经验 共商轻罪治理

加强轻罪治理是法治现代化在刑事领域的具体表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为更好践行“枫桥经验”,实现治罪与治理的并重,近日,在清流县委政法委的组织下,清流县轻罪治理研讨交流会在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县人大代表、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派员参会。

会上,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解读《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具体条文适用情形。

与会人员围绕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的治罪与治理,从实体、程序、治理等多个维度开展以“践行枫桥经验 共商轻罪治理”为主题的研讨活动。经过讨论,就进一步完善以普通、简易、速裁程序为框架的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建立更加符合轻罪案件办理实际的诉讼程序,将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置于与司法办案同样重要的位置,更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达成共识。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王健斌检察长表示,轻罪治理已成为司法机关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答题,需要各方协同发力。此次研讨交流会是一次增进交流、互学互鉴的契机,希望在清流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能够与清流县司法机关进一步凝聚共识、同向发力,一起答好轻罪治理的“时代之问”,共同探索推进符合清流实际、治罪与治理兼容并济的社会治理新路径。

下一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将扎实推进“轻重分离、繁简分流、延伸治理”的轻罪治理新格局,坚持协调联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会商,形成统一认识,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实践探寻轻罪治理的“最优解”,为实现清流高质量发展愿景提供坚强检察保障。(李仁寿)

责任编辑:李月萍